根据安阳城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因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安阳水务服务中心项目至今未实际开工建设且后期不再续建的实际,经我办研究决定,废止《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安阳水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立项的批复》(安防审〔2012〕32号)。
新建工程项目,需按照行政审批机制,依据最新的建筑方案和规划许可等手续,向有审批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报建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安阳水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人防工程立项的批复》(安防审〔2012〕32号)
安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
附件
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安阳水务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人防工程
立项的批复
(安防审〔2012〕32号)
安阳水务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安阳水务服务中心项目修建人防工程立项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依据《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1.同意你单位结合明福街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新建的安阳水务服务中心项目修建人防工程。该项目应建人防工程总面积1119.07平方米,战时功能为甲类六级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为地下车库。具体建设形式为:结合项目服务楼下修建附建式防空地下室。
2.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3. 该立项批复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之一。
4.工程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你单位须根据战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平战转换方案,并按规定协助做好施工图纸审查工作。
5.图纸设计和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监理和防护设备等人防工程战术技术标准规定,人防工程监理和防护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资质管理和认可制度,并报市人防办备案。
6.项目开工前30天,建设单位须向人防专业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对设计单位、图纸审查、工程监理等单位资质及防护设备认可手续具体审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 建设单位必须在2012年7月20日前人防工程图纸审核完毕,在2012年12月1日前开工建设人防工程,2013年 月 日前完成主体建设。且在人防工程主体完工前,不予办理房产预售手续。
8. 该项目人防工程建设必须落实 “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规定,对擅自开工建设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建设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发给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建设部门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和房产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房产产权手续,公安消防部门不予办理消防许可手续。同时该人防工程立项批复废止,并依据《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190.24万元。
接文后,建设单位要根据以上要求,严格依照有关程序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