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工作,依法深入推进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展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梳理工作,现将梳理出9项中低风险违法等级事项进行公告。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与2022年12月15日反馈至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yrfbxck@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讯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永明路民防路2号,邮编455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2年11月15日
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违法风险点 | 风险 等级 | 相对人 | 处罚依据 | 防控措施 | 责任 单位 | 责任 人 |
1 | 依法履行人防义务(经审批结建人防工程或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风险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五、十六条 | 现场检查、信用监管;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主动搞好行政审批服务。 | 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王 永 中 |
2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 | 中风险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条 | 现场检查、信用监管;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主动搞好行政审批服务。 | 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王 永 中 |
3 | 建设单位未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报告擅自施工 | 中风险 |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 《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第十四条 | 现场检查、信用监管;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主动搞好行政审批服务。 | 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 王 永 中 |
4 |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 低风险 | 人防工程参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0号) | 严格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加强现场质量监督,采用巡回抽检和停检的方式,按基槽、底板筋、墙板筋、顶板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6个质量控制点监督检查。 | 人防工程定额与质量监督站 | 任 文 君 |
5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 中风险 | 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 在人防工程建设多环节加强行政指导、执法检查,及时处理法律行为。 | 融合发展科 | 李 书 晔 |
6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包括打洞穿管)、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 | 中风险 | 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八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 在人防工程建设多环节加强行政指导、执法检查,及时处理法律行为。 | 融合发展科 | 李 书 晔 |
7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 | 低风险 | 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 在人防工程建设多环节加强行政指导、执法检查,及时处理法律行为。 | 融合发展科 | 李 书 晔 |
8 |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不能提供防空有关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 低风险 |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 依照规定加强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 指挥应急与信息化科 | 王 建 林 |
9 |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混同的音响信号;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 | 低风险 | 相关单位与个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五条 | 加强人防法律、法规宣传;密切与无线电管理部门联系;利用“9.18”前警报检修和平时警报器安装、维修、测试等进行检查;通报处理违法案件。 | 指挥应急与信息化科 | 王 建 林 |